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如上班前在车间准备工具时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像在工作中因制止他人违规操作而被打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如出差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需提供相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申请:企业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企业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在 15 日内对提交的材料来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联的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检验判定的结论的期限能延续 30 日。
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协商: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仲裁: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停工留薪期届满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无需延长,但员工仍不来返岗,以病假为由,但是未提供有效的病假资料,公司向其发送催促返岗通知,但是始终没发送书面的劳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员工仲裁,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的赔偿,仲裁未受理,那公司在一审前补发可以吗?还是以公司未发送解除通知,没有解除的意思为由答辩比较好。
24年工伤8级,工伤也认定了伤残补助公司给申请的,25年一月份离职的,到先在公司也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86年入职,87年发生工伤。2004年5月被单位辞退。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6级。2004年10月单位为我恢复合同。任何补偿没有。2004年5月至10月期间我作为劳务派遣在单位继续上班,单位安劳务派遣标准替我交的社保。时间一年。到2006年7月以后又按照合同工标准替我交的社保。这样我的社保缴费底数就低了。对本人的退休待遇就有了影响。请问:我这个事,可不能要求单位补交或者以经济方式补偿我?谢谢!
父亲去世在奶奶之前,然后父亲的钱当时进行了公正,分给了奶奶一部分(5万元),现在奶奶也去世了,奶奶名下有一套房价值20万和9万现金,现在几个伯伯说奶奶在世我们没进行赡养,要将这几年他们的赡养费,护理费,房子过户费什么的抛掉后在进行分配,然后还对原来的五万产生了质疑说是奶奶借给我父亲的,他们都知道,但我们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相关证据,请问这样分合理吗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自己去司法鉴别判定所法医帮我看了一下,工伤评上9到10级交通事故评不上伤残
在小红书找的订婚跟拍600块钱,在去年十一期间,但是结束后给不到照片说照片硬盘丢失,有交易记录和聊天记录,能不能要求摄影师十倍赔偿,不能给到纪念性的意义。有摄影师姓名和联系方式但是地址不知道,能不能起诉,他有所属的影楼但是不说是哪一个,已经商量好的赔偿1000,到现在一直给不到